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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内赛事-天台县“劳动者之光”职工摄影大赛征稿启事
天台县“劳动者之光”职工摄影大赛征稿启事
责编: 作者:佚名 发布时间: 2012-03-12 来源:网络 点击:8069 次  【打印

关于举办天台县“劳动者之光”职工摄影大赛的通知

各镇(街道)总工会、基层工会:

  为迎接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的到来,展示劳动者风采,唱响“劳动伟大、劳动光荣”的主旋律,特举办“劳动者之光”职工摄影大赛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指导思想

 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突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构建和谐天台的主题,进一步加大对县十三届一次党代会提出“小县大城”的的宣传力度,讴歌天台县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和工运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,展示我县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投身改革、生产生活的火热场面,展现学雷锋、做雷锋和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,反映我县人与社会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画面。

  二、举办单位

  主办单位:县总工会 县新闻传媒中心 县文联

  协办单位:县摄影家协会

  承办单位:县工人文化宫 

  三、内容要求

  1、反映我县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建设和谐天台的整体思想道德、文化素质和精神风貌;学雷锋、做雷锋,弘扬雷锋精神中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,展示劳动者的风采和职工队伍新形象的内容,突出 “企业发展”、“职工进步”、“社会和谐”的主题;

  2、围绕工会组建、职工维权、劳动竞赛、技术创新、困难帮扶、文化建设、职工之家建设等工会工作的主题;

  3、参赛作品内容力求贴近职工群众、贴近现实生活、贴近基层工作实际。作品内容要求不能太抽象虚拟。

  四、参赛对象及具体规则

  1、参赛对象为在本县工作的各行业职工(含农民工、外来工)。可以工会为单位参赛,也可以职工本人身份报送作品。

  2、参评作品尺寸要求:所有参赛作品一律制作为7英寸(不得装裱),背后标贴作品名称,作者姓名、单位、联系电话及地址(邮箱),参赛作品可送单幅照或组照,组照每组4——8张以内。

  3、彩色、黑白、反转及数码照片不限,不收特技合成、拼贴、电脑处理等照片,如在参赛作品中发现上述照片以及剽窃他人的作品,将取消参赛资格。

  4、作品入展后,举办方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,用于影像鉴定和举办展览。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数字文件(胶片拍摄的请扫描)和调整后的数字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向举办方提交。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。

  5、投稿作品的作者,应对作品拥有独立、完整的著作权;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。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,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本人承担。

  6、截稿日期: 2012年4月15日,以到达邮戳为准。

  7、寄送地址:县总工会工人文化宫(寄送时请妥善做好照片的保护,以免折叠,信封左上角注上“摄影比赛”字样)。联系人:卢晓华;电话:13819633722(633722)

  五、作品评选

  1、2012年4月中下旬,主办单位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本次摄影比赛评审委员会,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。本次比赛结果将在天台报公布,并对所有获奖作品进行展出。评奖后及时公布获奖结果并通知作者,对获奖的作品进行现场颁奖。

  六、奖项设置

  一等奖一名:奖金2000元;

  二等奖二名:奖金1000元;

  三等奖三名:奖金500元;

  入围奖100名:奖金200元。

  以上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。

天台县总工会

天台县新闻传媒中心

天台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
2012年2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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